1. 本系大學部畢業學分為140學分(雙主修、輔系、教育學程等之學分不計在內)
畢業學分140學分 通識教育8學分、中山學說2學分、
(外系+共同選修至多12學分--本案於95.12.21系課委會通過,
經96.03.16校課委會同意通過,適用96(含)學年度以後在學學生。)等三門科目,
多修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審核範圍內,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。

本系課程規劃為五大學群:
(一)行政管理;(二)公共政策;(三)公民社會;(四)議會管理;(五)政治經濟與政府。
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新生至少需主修一個學群。
各學群設十門核心課程,每人至少選修十六學分。各學群核心課程可做為其他學群學生選修課程。
舊生亦得自行決定選擇一學群作為主修。

2. 本校選課辦法及本系之規定:
凡全學年之科目,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,
不可修習下半部,若修習則不承認學分。此外,全學年課程務必完整修習,
只修一學期者,學分皆不予承認。

3. 凡修習與本系選修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外系課程,不承認為本系學分,但得列入「外系+共同選修0~12學分」。

4. 雙主修、輔系學分除非放棄資格,否則不列入「外系+共同選修0-12學分」之審核。

 5. 其他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,請至學校網頁>教務處>教務規章>學生選課辦法詳閱。http://www.ntpu.edu.tw/laws/law_more.php?dep=3&id=1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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