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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95學年度以後(含)入學者適用(四年制)  

1. 畢業學分140學分(需修滿至少140學分方得畢業)。畢業學分包括:
  • 系必修68個學分
  • 校必修26個學分
    【含通識8學分 + 中山學說2學分+共同必修16學分(國6學分、英6學分、歷4學分)+三年體育(0學分)+一年軍訓(0學分】
  • 系選修46個學分(含外系+共同選修0~12個學分。也就是說,系上開放12個學分讓同學修習外系+共同選修的課程。若外系+共同選修的12個學分都修滿,那系選修只要修34個學分即可。若同學對外系或共同選修課程都沒興趣,系選修則要修滿46個學分才可畢業。)
2. 通識8學分、中山學說2學分、外系(就是其他系的課程)+共同選修(日文、商用英文、文書作習與處理)0~12學分,多修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,但列入個人修習之總學分。
3. 該年級必修課需於當年度修完(依本校選課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:必修科目除與重(補)修課程上課時間衝突外,不得改修或退修),原則上不得上修較高年級之必修課(三年級生修畢一至三年級必修課,且符合上修條件者除外)。
4. A、B班必修課互選原則
  • 可互選之必修課,依A、B班必修課互選原則,應按時辦理加退選事宜,未遵照規定辦理,致影響自身權益者,後果自行負責。
  • 可互選之必修課,每班上限60名(超出60人,以原班生優先。超出人數以電腦亂數決定;高年級下修者,不在此限)
5. 選修科目無互選限制,修課人數上限由各科老師自行規定,原則上選修課程各年級皆可選修(除有特別註明修課年級之課程,需依照修課限制選修)。
6. 每學期至少需修9學分(四年級生下限5學分)。
7. 凡全學年之科目,未經修習上半年或修習上半年成績未滿四十分者,不可修習下半年。請同學配合學則規定,否則該科所修得之學分將不予承認。
8. 凡本系有開設之科目,而選修外系科目名稱相同者,本系概不承認,亦不列入畢業學分之審核。
9. 如因特殊需要,需選修日間部學士班課程者,請於加退選期間至學生資訊系統(http://cof.ntpu.edu.tw/student.htm)進行加選動作。條件如下:
  • 必修課不得日夜互選(應屆畢業生重、補修者除外)。
  • 限申請修習進修學士班未開設之選修課程(應屆畢業生重、補修者除外)。
  • 申請日修之學分不得超過當學期修習總學分之三分之一。(應屆畢業生仍受此限。算法:日學分/日學分+夜學分)
10. 修習輔系與雙主修相關規定:
  • 本系進修部學生可至外系申請修習輔系或雙主修。(選修者需在本校修習一年課程,方可進行申請)
  • 轉學生需於國立台北大學修習一年課程後方能申請。
  • 輔系、雙主修所修習之學分,不列入外系選修八學分限制中(但放棄輔系或雙主修即可)。若對他系修課相關事宜有疑惑,請直接詢問他系助教。
11. 其餘未盡事宜,請參閱教務處的教務規章。或電洽蘇俞如助教(02)2500-93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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